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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了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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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了”

“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了”

原标题:“我保证以后(yǐhòu)不会再犯了”

“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了。”4月21日,当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放火案(àn)当事人进行回访时,被告人陈某如此说道(shuōdào)。

2024年11月27日,70多岁的陈某与邻居高某因生活琐事(suǒshì)发生口角,想着自己平日里对其很是忍让,心中(xīnzhōng)恼火不已,于是(yúshì)用(yòng)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高某堆放在邻居家空房中的废旧伞布,待火苗起来后便回家睡觉了。邻居发现(fāxiàn)火情后合力将火扑灭并报案。同年12月27日,陈某被抓获归案。

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,上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介入。办案检察官与承办民警一同赶赴(gǎnfù)火灾现场(huǒzāixiànchǎng)(xiànchǎng)进行实地查看,确认由于邻居发现、施救及时(jíshí),现场过火面积较小,仅造成少量伞布及墙面损毁,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
但检察官同时发现,现场空房中堆放有各类木板、木柴、稻草(dàocǎo)等大量易燃物,且该房屋与近10户民居(mínjū)直接相连,极易(jíyì)引发大面积过火并蔓延至附近(fùjìn)人家。周围(zhōuwéi)房屋内居住的多为老年人,一旦火势蔓延较难逃离,将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。为此,检察机关从现场证据固定(gùdìng)、财物估价等方面提出引导取证意见,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相关证据。

今年2月21日,该案被移送至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审查(jīngshěnchá),办案(bànàn)检察官发现陈(chén)某还(hái)差1个月就满75周岁,他患有帕金森综合征,且多年残疾,其妻子因脑出血长期瘫痪在床不能自理,93岁的岳母轮住在陈某家,两人都需要陈某照顾。可以说,陈某虽然年事已高(niánshìyǐgāo),但仍是家中的顶梁柱。

念及陈某年事已高(niánshìyǐgāo),本次犯罪也(yě)是一时冲动引发,主观恶性不强,办案检察官对陈某行为的(de)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必要性进行了深入的审查、调查。陈某所在的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(biǎoshì),陈某一贯表现良好,此次也是一时冲动酿成大祸,并出具了相应情况说明(shuōmíng),建议(jiànyì)检察机关考虑其个人身体及家庭情况对其从轻处理,周围多名邻居也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。

鉴于陈某初衷是出于泄愤,但他的行为最终(zuìzhōng)却构成了放火罪,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对其围绕法理情进行释法说理。在(zài)了解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后,陈某向公安机关退赔了放火造成的财物损失3410元。

经综合审查,检察官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,会议认为该案处理于法有据、于理应当、于情相容才能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。为化解双方矛盾,给陈某(chénmǒu)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,结合陈某的犯罪情节以及自愿认罪认罚、积极退赔等(děng)情节,检察机关最终(zuìzhōng)在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,决定对陈某以涉嫌放火(fànghuǒ)罪提起公诉,并提出(tíchū)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适用(shìyòng)缓刑的量刑建议。最终,法院经审理采纳了(le)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。(史隽 李媛 王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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